景观设计的误区[讨论]
作者:未知 来源:筑龙网 时间:2005-03-17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误区一 行业缺乏规范 行业的不规范集中反映在名称、教育及市场管理方面。
(1)名称在这个领域,以前惯称“园林”或“风景园林”,以后引入美国的称法叫“景观建筑”(landscape architecture),后来又时髦叫“环境景观设计”,也有人叫“环境设计”或“景观设计”……最近按吴良镛教授的提法又叫“地景”,究竟哪种称法更确切更合理,使之既要符合国情又要与国际接轨并便于职业称呼,恐怕建设部的有关部门得来管管此事。笔者倾向于“景观设计”的称法,那么职称便可定为“景观设计师”或简称“景观师”。名称的统一非常重要,名正而言顺,可以说是行业规范的前提。这样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景观设计师将以独立而重要的角色与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密切合作,真正实现吴良镛教授“三位一体”的构想。
(2)教育景观设计专业教育如同上述混乱名称一样混乱不堪。目前从事这一职业的大多毕业于林业院校的园林系(偏重绿化)、城建院校的风景园林专业(偏重建筑、规划)、艺术院校的环境艺术专业(偏重小品、造型)等(目前城建和理工院校已不设风景园林专业,此专业仍存在于林业院校——编者),从目前景观设计涉及的范围来看,应该是上述三种专业的综合甚至有更高的要求。景观设计专业应该有明确完善的教学大纲,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并制定一系列的从业规范,最终实行与建筑、城市规划一样的执业注册制度,彻底实现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3)市场管理景观产品具有其特殊性,与建筑相比,少了很多安全(如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并有较大的可改造性,不良后果的责任也较小,这些特点导致了各方面的干预增多。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对景观设计和施工的资质管理把关不严(如无图签、未盖章的图纸可用于施工)。个体施工队伍常常以免费设计以及灵活的经营方式占有市场,特别是中小型项目。而大中型项目的方案招投标也多不规范,评委的专业素养令人怀疑。在这种较为混乱的市场形势下,景观作品的质量又何以保证?
误区二 设计盲目追求“档次” “档次”原本是景观设计师应追求的设计理念。问题出在对“档次”的理解上,“档次”往往被理解为宏大的气派或用材的豪华考究,它意味着大量财力的投入。决策者往往在项目的开始便定了高调,而不管该场所在整个城市环境系统中的位置。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如此巨大的财力投入能否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二是该场所是否真正具备“档次”的环境条件?记得几年前一个内河两侧绿地的规划会议上,某领导指示要建成“法国的塞纳河”,两侧平均不到lom宽的绿带以及积污严重的河道,如何体现塞纳河风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情决定我们要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需要上档次和创作精品的景观毕竟不多,更多的景观要我们用平常的心态去对待。
误区三 景观设计对人的需要及对人性的关注不够 在这一点上景观设计师本人要负很大的责任。一个设计任务下来,我们往往花很大的精力去研究风格、手法、形式等问题,往往把建成后的形象当作设计追求的最大目标。一个建筑作品我们强调它的功能很多人都可以理解,而对景观设计人们都常常忽略它的功能却乐道于它形式上的美,甚至把功能等同于诸如休息桌椅、集散场地和活动广场这类最基本的需求。这种“温饱型”的功能对长期以来生活在恶劣环境下的广大市民来说当然是相当满足了,于是赞美之词不绝于耳,决策者、建设者和设计者,不用说,在这种氛围中都深深地陶醉了。这个美丽的误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自欺性。
- 上一篇:山西园林古建筑庭院植物配置初探
- 下一篇:法国现代园林景观设计理念及其启示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络:admin@shiy.net- ※ 评论注意事项:
- 您的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才会显示
- 非世外园林会员或未登陆发表评论,评论人名字显示为匿名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