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解析

作者:杨保军 , 闵希莹 来源:城市规划学刊 时间:2007-05-09 点击: 上传:paya


  四、修订过程

  2002年国务院下发第13号文件后,建设部就开始启动了新《办法》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城乡规划司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该任务,成立了起草组,首先通过问卷调查对原《办法》的施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形势发展需要提出修订的思路。建设部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就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改革多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起草组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几易其稿,于2004年一季度完成了第一个讨论稿。2004年四季度城乡规划司组织起草组对初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报送部领导审阅,同时发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征求意见。之后,城乡规划司根据建设部领导多次具体指示和各地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做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编制办法。
  
  五、修订思路

  修订思路取决于对城市规划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决定新《办法》的主体框架。前期调查表明,上下之间、各地区之间对规划的认识分歧较大,难以统一。起草组最早的思路是试图结合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将规划按其属性分为两种类别:一种立足于中央政府的意图、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界定中央政府对地方发展事务的干预力度和边界,上下认同后即具有约束作用,带有“契约”性质,这部分内容带有“政策性”和“刚性”色彩;另一种是立足于地方政府的发展意愿,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允许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应对市场变化的自主权,这部分内容带有“技术性”和“弹性”色彩,对中央政府来说偏重指引、激励而非强制。这个思路没有被采纳,原因可能是不符合国情。从国际看,规划体系跟政治体系密切相关,中央集权体制国家,规划权力“偏上”,形成自上而下紧密制约的规划体系,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机制都较强,如日本、法国。而分权体制国家,规划权力往往下放。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对地方事务的管理权限小,规划权力下放到各州,州政府又下放到各级自制机构,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基金的分配、引导来实现某些政策意图(杨保军、胡天新,2006)。显然,新《办法》的修订思路必须符合国情,必须适应当前的形势。经过几轮讨论,确定了“六个转变”的基本思路:
  1、实现城市规划编制组织方式的转变。“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组织原则,是北京总体规划的经验总结。将这一经验写入新《办法》,意味着规划编制要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政府依法行事、社会广泛监督、公众积极参与,目的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保障。北京的经验应该更广泛地推广,在北京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了“三三四”的工作机制:三家编制单位参与;三级例会制度(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8次,重要工作协调会议6次,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会议每周5次以上);四种参与方式(中央有关部门参与14次,39个市相关部门和19个区县参与,中方专家200人次和外方专家100次参与,公众参与意见近千条)。通过这种方式,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得到加强,地位得到巩固。规划获国务院批准后,北京市政府要求一切工作(包括各部门的专业规划)就得围绕实施总体规划来进行,规委被政府视为理所当然的综合部门,经常召集其它部门协调解决问题。
  2、实现规划调控和管理范围的转变。过去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规划重点聚焦于城市,“城”与“乡”的“主”“从”关系十分突出。在规划编制内容上的体现是中心城内容齐全、设施与功能安排完备,而外围欠缺甚至空白,不少图纸将中心城外围视为无物。在规划管理上的体现是将管理局限在规划区范围,有的甚至局限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使外围开发建设混乱无序。新《办法》要转向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域的城乡统筹发展理念。正如汪部长所言,城市的市长是全市的市长,并不是中心城的市长,城市总体规划也是全市的规划,并不单是中心城的规划。
  3、实现规划思维方式的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基本上是“先图后底”,先根据发展愿望制定目标,然后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没地找地,没水调水,没电搞电,没钱借钱,资源环境条件是作为“临终关怀”来对待的。新《办法》要求“先底后图”,即预先分析研究当地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支撑条件,据此寻求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方向、目标和对策,换言之,发展要跟资源环境相协调,而不是让资源环境去适应既定的发展目标。例如,某市具有较好的发展机遇,但遭遇土地、水资源发展瓶颈,资金、人才倒是不太欠缺,希望国家帮助解决这两个瓶颈,比如通过行政区划调整获得一些土地,通过区域水资源调配获得足够水源,以支持经济的继续增长。但得到的答复是,应该根据这些约束条件制定新的发展目标,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而不是去延续以往的路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世外园林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络:admin@shiy.net
现有条评论 | 更多评论..
我要发表看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如果您还不是世外园林会员,欢迎加入
  • ※ 评论注意事项:
  • 您的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才会显示
  •   
  • 非世外园林会员或未登陆发表评论,评论人名字显示为匿名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