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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的减灾作用及其规划设计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7-05 点击: 上传:paya

2.2城市减灾绿地规划的基本目标

  自然灾害是一种潜在的因素,人类尚无法做到准确预测。为了增加城市的安全性,城市减灾绿地规划应交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对某些自然灾害和城市公害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2)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对避难救灾能发挥积极作用;

(3)在平时对城市环境改善和居民户外活动起到良好作用,即平常时期与非常时期的协调;

2.3城市减灾规划的基本内容

  根据以往若干城市灾后的调查资料,参考国外关于减灾绿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城市减灾规划的编制要求,笔者认为城市减灾绿地规划主要包括防灾绿地规划和避灾绿地规划两方面的内容。

2.3.1防灾绿地规划

  防灾绿地规划中除含括以往的防护绿地规划的部分内容外,还应增加针对台风、滑坡崩塌、水灾、火灾等定害的防御绿地规划内容,力求通过卫生隔离带、防风林等各种以防护功能为主的城市绿地的建设,形成城市的防灾绿地体系,以减少灾害的发生和提高城市的防灾能力。

2.3.2避灾绿地规划

  避灾绿地规划主要是针对震灾发生时和灾后相当时间内,如何以绿地、道路与绿化带作为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构成城市避灾体系提出的构想。其内容包括避灾据点的选择和避灾通道的布置。

  城市绿地是具有非限定属性的开敞空间,相对于其他城市空间来说有较高的安全性,可以与广场、文教 设施、运动场地等城市设施一起作为城市避灾据点。

  避灾据点可分为两级。一级避灾据点是震灾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应按各街区的人口密度和避灾场所的合理服务范围,利用与居民关系最为密切的散点式分布的小型绿地或小区的公共设施均匀地分布 于城区内。一级避灾据点需要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定位。为保证一级避灾据点的安全性、可达性,首先必须保证它与有崩塌、滑坡等危险的地带和洪水淹没地带的距离,一般需在500m以上;其次,要与避灾通道有直接的联系,保证道路的通畅;第三,避灾据点本身要有一定的面积规模(一般在1000m2以上),当周围建筑倒塌时不致于威胁避灾据点内的人的生命安全。

  二级避灾据点是震灾发生后的避难、救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可利用规模较大的城市公园、体育场馆和文化教育设施。在进行这些设施的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平常时期与非常时期的不同的使用特点,形成多功能的可应变的"柔性"设施,以提高城市的减灾、救灾、避灾能力。

  以城市次干道及支路为避灾通道将一级、二级避灾据点连成网络形成避灾体系。为保证居民的避灾行为与城市自救和对外联系等不发生冲突,避灾通道应尽量不占用城市主干道。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道路的通畅, 通道的绿化带需要有一定的宽度,且沿路的建筑应后退红线5~10 m,高层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还应加大,以保证通道的安全性和避灾据点的可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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