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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城镇旅游利用的协同学理论研究

作者: 严国泰 来源:《蓝天园林》05年第4期 时间:2007-06-06 点击: 上传:paya

  历史城镇由于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而载入人类发展史册,成为令人瞩目的历史文化遗产。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第三产业比例的不断扩大,以及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历史城镇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古村落、古镇和古文化遗址等文化信息,将成为旅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子,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体验经济产品。

  然而历史城镇却是一组特别需要呵护的文化遗产,利用不当就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文化遗产不在,文物空间旅游也不复存在,那么带动地方经济也就成了空话。一方面文化遗产发展旅游,促进了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为经济滞后区的人民提高生活质量带来希望;另一方面遗产空间一旦开发旅游,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就受到干扰,甚至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如何使这对完全对立的现象和谐统一,是近几年学术界始终谋求解决的难题。

  1 历史城镇发展旅游的混沌状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活动也在迅速发展,然而由于各地供给人们的游憩娱乐及休闲场所并不多,几处国家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成了人们周末活动的首选之地与理想旅游场所。尤其是假日经济发展以来,每年三次的假日集中休假给旅游业注入了活力,也给旅游地带来了压力。有着浓郁文化传统与历史氛围的古城、古镇、古村落,很快进入了旅游者的视线,尤其是江南水乡古镇开发旅游成功并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使历史城镇开发旅游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心。地方官员希望通过历史遗址地的旅游开发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以获得自己从政的政绩;遗址地的百姓,希望通过旅游经济发展致富发家;旅游者希望到历史城镇之地获得与现代城市生活不同的旅游休闲体验。这些想法都没错,但是一个急功近利,把一件于国、于民有利的好事,给搅乱了。于是乎拆真遗迹建假古董有之;修缮古街坊,修旧如新者有之;违反文物保护法,在遗存遗迹原址地上恢复仿古建筑;甚至没研究、没规划,凭臆想就建起了一条仿古商业街,出现了利用历史城镇发展旅游的混沌状态,或者说利用文化遗产发展旅游出现了误区。

  误区一:名为积极保护,实为无序开发。这是一种思想领域的误区。以开发作为积极保护的措施,其结果是保护不到位,开放超前行。历史城镇作为特别需要呵护的对象,无论是文化遗址还是文物建筑都有其明确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等级,维护其原有价值不受到伤害是保护开发的重要原则。因此对于文化遗产而言,保护就是保护,应严格按照其保护等级制定保护措施,防止利用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而导致遗产受损。

  误区二:拆真做假,迎合旅游发展的商贸利益。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对现有历史遗存进行改造建设,但在改造过程中,不尊重历史,不尊重环境,为追求利润而扩大遗址空间,甚至为发展旅游产品而拆古做新,增加旅游环境容量,将真正意义的历史文物拆除而建造大体量仿古建筑,完全将利用遗产发展旅游的意义颠倒了,遗产不在,用什么吸引游客?其实历史城镇原有的传统风貌,才是对游客有着强烈吸引力的地方,如苏州的周庄、皖南地区的西递、宏村的旅游热的关键就是其江南水乡和徽州古村落的韵味。抛弃这些真正意义的吸引物去臆造假古董,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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