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水宏观生态法治理中存在问题及优化解决方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7-09 点击: 上传:paya2.3水生植物系统缺乏适宜的管理措施
水生生物对于水体中的有机污染物有着很好的去除作用,但是对于大气中的飘尘、补充水中的悬浮物等的去除效果却不明显,这些污染物沉积在硬质人工湖底,不但影响观感,而且会逐渐减少人工湖的有效容积,影响水体自净功能,因此对于采用宏观生态系统进行治理的人工湖,仍然必须确定周期进行清塘,而这些水生植物又会阻碍清塘的顺利进行,从而增加了清塘的难度。宏观水生生物系统的管理是一项专业的工作,不少人工湖在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后,由于物业部门没有正确的养护,不能对水质做出有效监控,导致水生动植物不能正常生长;或是疏于管理(不清除枯烂的水草或死鱼),导致被聚集在生物体内的污染物质重新返回到水体中,造成水体恶化、黑臭等的问题。此外,驳岸处种植水生植物会相应地减少亲水区域,违背了水景住宅的设计初衷,因此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内很难营造出真正的人工湿地。
3.忽略了微观生态系统的功效
3.1概念性的发挥微观生态系统的功效
微生态系统的作用很多设计者都充分的认识到其作用,水体中的微生物是水生态平衡的关键环节。污染物通过微生物分解和富集,转化成CO2、N2等和自身生物量,进一步被下一级生物所利用。为了达到建立微生态的目的,很多设计侧重与外来生物源或通过简单水体自然培养来建立微生态。这种做法不但增加运行管理费用和难度,而且不能充分发挥微生态的净水作用。
3.2由于设计缺陷破坏了微生态系统
目前很多设计采用过滤水处理方式,一方面将水中大量的微生物过滤掉,而且由于防止过滤器堵塞而投加消毒剂,对湖体生态系统进行深度破坏。
三、 生态法水处理设计建议
自然界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要营造一个清澈、自然的水体景观,不能机械的采用单一的方法,而是要进行综合的考虑,既要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优势,对于超出生态系统自净功能的水域必须进行强制处理。
1.要控制蚊蝇滋生就必须保证水体流动和一定的溶解氧。消除死水区主要是在人工湖的死角,尤其是在水生植物密集区(水体流动情况很差)设置推流和曝气装置,将死水变成活水。资料表明,当水体流速达到0.09m/s时,溶解氧大于4.5mg/l蚊蝇的幼虫就无法在水中生长,蚊蝇滋生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水草的种植面积要大于水体面积的1/4~1/3才能发挥其净水作用。并放养一定的比例的鱼类和贝类也可控制蚊虫生长。对水生植物的种植和管理要有明确的操作细则,种植区的选择和设计很关键。采取圈养和种植槽措施的,一定要漫水15M以上,而且需要活水流进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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