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水宏观生态法治理中存在问题及优化解决方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7-09 点击: 上传:paya2.对于采用中水或低于IV级水(地表水标准)作为补充水的景观水,建议增加强制处理措施。在欧美和日本,强制措施一般都采用气浮水处理方式。。气浮法也广泛应用于含藻水处理。含藻水经过滤池处理,只能去除50%,而气浮法却可以彻底除去水体中的85%藻类和悬浮污。另外气浮设备可以间断工作,即开即用。
3.目前景观水多为封闭性和非流动性的死水特征。水质更容易腐败发臭,而且水藻在静止的水体中也更容易疯长。要净化水体首先需要在水中造流,使死水变为活水,以强化水体的自净作用。对水体充氧、提高水中的溶解氧可以有效地消除水体的缺氧(厌氧)状态,避免黑臭等情况发生。国外有资料报道,当溶解氧含量在4.5mg/l以上时,水体就处于一个良好的好氧环境,不但会激发水中微生态的作用,而且这样的环境可控制蚊蝇滋生。因此在人工湖中合理设置造流流和曝气装置对于水体净化和蚊蝇防治都有着明显的作用。好在国外和国内都有公司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四、结论
景观水的水质维持是一项综合技术,采用生态是一种较为自然和谐的方式,贴近生活,也是技术发展的主流。在利用生态系统净水技术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1.水生植物合理搭配,建议多采用沉水植物。水生植物的种植比例要达到比例要求,种植区需采取特殊处理措施减少对水体的干扰。水生动物的放养以贝壳类为主,适当放养鲢鱼、鳙鱼等食藻性鱼类。
2.强化微生态系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传统的“流水不腐”说法,实际就是微生态的作用。强化微生态一般主要是激发水体深层微生物的活性,通常是通过增氧方式提高微生物的代谢和繁殖,同时通过水体的流动及层流交换实现水体的均质平衡。
3.由于景观水域的设计和外在条件限制,仅靠生态系统很难完成水质保持,因此有必要进行强制处理,剥离水中的污染物。强制措施建议采用气浮法,不仅投资少管理方便,而且不需专业维护。
人工湖的水质保持,管理是管件。污染排放的控制、污物的清理及亲水平台的管理都很重要。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基本都是对微污染源的治理方法。也就是说水处理的功能是有限的,一旦受到污染冲击,系统很长时间才能恢复。除此之外,物业管理部门也可以考虑交由专业公司托管。当然,正确的操作、养护规程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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