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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村改造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朱红军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07-05-02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


  二是要避免“一刀切”。旧村改造的标准之一就是要实现集约用地,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完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的开展旧村改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村庄都要搞大拆大建以及迁村并点来达到节约土地指标的目的。村庄的形成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见证,那种土地的浪费在大部分村庄并不存在。现在,郊区部分村庄通过发展庭院经济达到致富的目的,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进行迁村并点的村庄,一般来说是在城市化发展比较接近的近郊区以及交通以及自然条件不适应继续居住的远郊区,其他地方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大规模的人为迁村并点,通过合理的村庄环境整治就能达到改造的目的。另外,在做村庄规划的时候,许多村庄都是另辟新区,建成风格相识的别墅型住宅。从视觉效果上来看比以前的状况好多了,但实际上也失去了自己原有的风格和特点,丢掉了农村独有的特色,这对于目前大部分靠搞民俗旅游为产业的村庄来说,从长期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无法弥补的损失。一些老宅大院经过简单的返修整治,完全可以改作活动室,一些石板、石子道路,也没有必要全部改成水泥路面。因为村子本身的自然禀赋和基础条件就不相同,这些差异性也正是农村多样性的体现。因此,我们在进行旧村改造时,一定要坚持因村制宜的原则,选择适合本村改造的方式,创出自己的特色,坚决避免“一刀切”。

  三是要避免盲目开发。旧村改造的必须考虑本村的经济基础、就业环境以及改造后的发展,决不可不切实际,一哄而上。在村庄改造过程中,要杜绝贪大求洋,盲目追求村庄的外在形象,建别墅,修广场,铺草坪,盲目照搬城市建筑风格的现象发生。在把先进昂贵的技术以及住宅搬到农村去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有的甚至超过了自己本身所能承受的范围。因而,就会出现盖了别墅没人住,修了广场没人逛的现象,严重浪费了农村资源。韩国新村运动的过程中,就是由于过于注重农村住房的改善,超越了当时农民的承受能力,导致农民开始负债经营和生活,把好不容易消除的城乡收入差距又拉大了。以致到目前,韩国农民的负债率还很高,虽然还有其他原因,但成为限制农民收入增长和消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障碍之一(4)。这些教训应该值得我们借鉴和避免。另外,一些村庄为了平衡改造所需资金,把改造节余的土地拿来搞房地产开发,这种做法明显与旧村改造的目的相违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还是由于进行盲目改造产生的结果。因此,旧村改造必须要有一定的产业作支撑,与城市错位进行改造建设。

  四是要避免大包大揽。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旧村改造同样也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村民自愿的原则,各级政府只能引导和扶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决不能起包办和替代的作用。在村庄改造的过程中,从规划涉及、建设以及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按照村民自主、自愿、自立、自我组织、自我觉悟、自我改造的过程进行,防止出现拍脑袋的现象发生。我们还要防止站在城市的角度来要求村庄的改造,避免出现城不象城、村不象村的结果,也不能拿城市的标准去要求农村,那样很可能会破坏村庄原有的历史风貌格局。我们进行村庄改造,要经常采取换位思考,从农民、农村的角度审视村庄的规划以及制定的措施、采取的扶植政策,要以让农民得到实惠为根本出发点作为各项措施评判的标准。要坚持农民自愿,使农民成为旧村改造的主体。

  五是要避免背离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要从新城建设、中心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三个层面推进郊区城镇化建设。旧村改造同样不能背离城镇化进程的轨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以此作为旧村改造的前置条件。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郊区的村庄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近郊和区县新城周边的村庄会逐步被城市化,而村庄就会成为新城中的社区。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的村庄会有不同改造模式,只有先做好规划,才能减少投入的盲目性,避免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甚至阻碍城镇化的进程(5),使今天的新村成为明天的“城中村”。

  三、旧村改造政策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做好旧村改造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做好旧村改造的有关规划。规划要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文化传统,要充分考虑市、区县、镇的有关规划情况,根据经济、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要求进行编制。规划的内容要体现出因地制宜的原则,延续原有村庄特色,保护整体景观;体现生态优先,节约用地的原则,突出重点,明确建设时序,并且简单明了,让农民看得懂,倡导和鼓励农民自治。规划要适当超前,建设要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来改造(2)。二是坚持农民自愿。旧村改造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来表决,政府要适时引导和扶持,充分调动农民主体的积极性,使农民自愿成为旧村改造的主体。村庄基础设施等公共部分由村集体负责,房屋建设等以农民自身投资为主,村集体出资为辅。要充分利用已有基础,量力而行进行旧村改造。

  三是形成部门联动。旧村改造涉及面广,需要各个部门的关注和支持。在规划的统一协调下,形成部门上下联动支农的局面。在改造过程中,形成下情上达的信息渠道,时刻听取他们的意见,为旧村改造提供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和帮扶。通过试点村的示范效应,形成以点带面的局面。四是做好配套政策研究。旧村改造后节余土地的合理使用,目前来说没有明确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对于用地周转和用地取得方式、农村房屋土地产权以及节余土地使用方式和收益分配问题,涉及到我国的根本法律,在这方面,还需要尽快的加强研究,及早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为旧村改造提供依据。

  五是发展产业支撑。没有产业作为支撑,旧村改造不可能取得成功。要根据村庄的自然禀赋和区域特点,寻找除风俗旅游以外的其他产业,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发展产业还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走符合农村特点,尤其是适合区位特色的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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