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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城市景观规划管理探析

作者:刘绍强 来源:景观中国 时间:2007-05-02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

  但是,在我国城市设计的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我们对城市设计的研究还不成熟,好多城市只是做了具体街区的城市设计,覆盖面太窄,对大多数项目没有指导意义。其次,城市设计在我国的规划法规体系中,还没有形成法定地位,操作起来也没有成熟的经验。

  5.3 以城市景观专项规划为控制依据

  城市景观专项规划也是进行景观设计的重要依据。如对城市建筑高度的专项控制、对城市建筑主要色彩的控制、对沿街建筑的屋顶倾斜角度的控制等,在拥有重要历史文化古迹的城市要求尤为严格。
  但目前,我们对城市景观专项规划的研究还不充分,尤其是从城市景观的角度全面分析和设计城市未来发展的专项控制规划,还远没有普及实施,我们还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

  5.4 以城市 “城市设计导则”为依据

  以上所谈到的景观设计控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且操作难度较大。如何来寻求一套科学合理、操作简便的设计控制办法,是搞好城市景观规划管理的重要前提。这里借鉴国外的有关经验,在我们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融入景观设计的内容,编制出“城市设计导则”,作为控制性详规的一部分,共同指导下一步的建筑方案设计和景观设计。城市设计导则可以说是控制性详规的具体化和形象化,从人的行为、心理诸如艺术性、可读性出发,将控制性详规中的技术功能指标进一步深化、细化,重点研究建筑的空间体量、色彩形式及其与其他建筑的关系、周围环境景观的人性化处理等,是工程项目设计时的必要参考。其表达形式可采取文字叙述结合图解示意方式,文字表达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既要表达出对形体环境设计要求和意向建议,又不构成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不影响设计师的创作思维。

  6、城市景观规划管理研究

  6.1 城市景观规划管理理念

  基于目前我国城市景观规划管理的现实情况,我们首先要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即: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尊重公众。尊重自然,即是尊重城市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这是塑造城市景观的基础,离开了自然环境的城市景观,必将是缺乏生命力的;尊重历史,就是延续城市历史的文脉,激起人们对城市美好的回忆,创造城市良好的文化景观;尊重公众,就是尊重公众的心理感受,因为公众才是城市景观的真正体验着,离开了公众,城市景观就失去了意义。

  6.2 城市景观规划管理机制

  6.2.1 制定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法规,强化城市景观规划控制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保证景观规划控制“有法可依”。事实上,早在1991年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就明确指出:“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原因,一直以“适用、经济”的原则为主,而往往忽略了美观。况且,我们在城市景观方面的法规少之又少。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将景观规划的内容作为各个城市规划阶段必不可少的内容。

  6.2.2 彻底改变原来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构建科学、民主、先进的管理体制。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成立专门的专家委员会,从城市景观的角度来评议我们的设计项目,并对项目的审批有相当的决定权。其实我国好多城市都设立了规划专家委员会,只是其中的人员大都是规划部门内部人员,而且对项目的决定权也小。这样需要充实一些环境专家、美学专家以及非专业人士,并授予其相对独立的裁决权,就能够达到我们的目的。

  6.2.3 建立完善的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的景观规划设计机构还不多见,好多中小城市根本就没有专业的景观规划设计机构。我们要鼓励具备这类专业水准的单位和个人成立更多的景观规划设计机构,不断壮大景观规划设计队伍。政府一方面要提供更加宽松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景观规划设计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我们的景观规划设计水平。

  6.2.4 建立健全景观规划设计人才培育制度。高水平的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必须要有高水平的景观规划设计人才来完成。因此,要在高校中增设景观设计专业,为社会培育更多的景观专业人才,并对现有的景观规划设计和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城市景观规划工作的业务水平。

  6.3 城市景观规划管理运行机制

  城市景观规划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部分,仍然要靠一系列的运行机制来实施,其中包括法律与行政机制、协商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其中法律与行政机制是根本保证,就是将城市设计导则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并通过我们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手段落实到建设项目中去。但其中涉及到一些难以度量的因素如建筑环境及品质特征等,需要在规划管理者与开发者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磋商机制,这有助于双方对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采取的对策达成共识。另外,随着我们公众环境意识与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的好多城市也都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比如规划的公示制度等,但是我们缺少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许多时候公众只是被动的接受。其实公众参与应该是全过程的参与,从规划设计的公众感知和意愿调查开始,到设计过程中公众意见的征询,到规划成果的实施监督,都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途径来保证公众参与,并把公众的意见及时反馈到我们的规划管理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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