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农村建设机遇积极推进乡土建筑保护
作者: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 时间:2007-05-13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六)合理利用,惠及民众
乡土建筑的产生、发展是与民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至今农村地区的大量乡土建筑仍然是民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没有了民众的生活与维护,乡土建筑也就失去了生机和人气,将加速消亡的过程。这个特点决定了乡土建筑的保护不宜采用迁走民众、建立全封闭博物馆式的保护方法。近年来兴起的生态博物馆在乡土建筑与历史文化传统保护的结合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农村地区的乡土建筑保护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甄别、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群众合理利用,或者开辟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室和公共场所。既继续发挥乡土建筑的功用和价值,满足了农民群众的需要,又保护了文化遗产。使保护与发展两全其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七)完善保护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应当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乡土建筑保护的实际需要,适当简化保护维修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使审批工作更加以人为本、切合实际、简便可行。国家文物局正在积极研究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乡土建筑保护维修方案的审批程序进行改革。通过改革和完善乡土建筑保护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我们要加强对乡土建筑保护维修的技术指导,深入基层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保护维修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乡土建筑保护维修的试点工作,有重点地选择一些乡土建筑分布密集、具有典型意义的村庄,集中技术力量帮助当地群众和村集体在乡土建筑保护维修中做出一批样板工程,使农民群众有样可循,有例可依,有效降低保护维修成本。
同时,在工作实践中提炼和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在当地具有普遍意义的乡土建筑保护管理做法和经验。通过树立典型和经验推广,有力地带动整个地区的乡土建筑保护工作。
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当开局之时,这是我们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重大决策的关键时刻,也是做好乡土建筑保护工作的最佳时机。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乡土建筑这份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财富,必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流传久远,永续利用!
注:此文为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的主题发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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