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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园林景观设计之美

作者:蔡武力 来源:电影评介 时间:2007-05-30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

  人类的心理活动内在地包括了认知、情感、意志三种不同的成分。而在认知过程中,感觉和知觉又构成整个认知活动的基础。感觉包括内部感觉、外部感觉两种。而视觉属于外部感觉的一方面,外部感觉就是外部事物刺激物体表面感受器所产生的感觉。在视觉艺术中,构成法则是任何欣赏对象中都具有特性的优秀的艺术品,在这方面往往予以强调,从而产生一种健康、安定、平静而满足的愉悦情趣。
  心理学实验表明,人们在观察物体时不可能一眼就看清楚整个物体的形象,而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这种先后顺序即视觉流程。如在园林景观设计中各种构成要素应按一定的层次进行安排,以造成视觉上的连续感、秩序感和韵律感。连续感、秩序感和韵律感同视觉流程有着紧密的联系。而在设计上则同视觉引导(构成要素的安排)有着重要的联系。就园林景观设计艺术而言,所设计的形象应有一定的整体性,整体中局部之间的节奏与韵律、比例与尺度、和谐与统一等是传统形式美的原则,由于时代、民族、地域、文化素养的不同而导致审美观念的差异。也就是说,我们对园林景观艺术之美的理解不能只观其表,而要进一步认识到“空间的合理性”是园林景观设计艺术的主体,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审美情趣,丰富人们对视觉形象的深刻感受,从而激发人们的审美情感。
  园林景观设计艺术的美学问题,可以概括地解释为园林景观设计的视觉艺术和审美观问题。环境是人们活动的物质环境,同时又以其艺术形象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那么作为第二自然的外部空间环境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使用功能和精神特征。众所周知,绘画是通过颜色和线条来表现物体形象,音乐是通过节奏和旋律来表现物体形象,园林景观的艺术形象生成是在其各种构成要素和空间之中,具有自身的形式美法则。不同构成要素的交织融合所构成的园林环境、形式等却都具有不同的艺术形象,不同的艺术形象具有不同的意境。形式的变化、构成要素中材料肌理对比和形象特征等通过人的视觉信息传达,最终目的都是使园林景观空间的艺术形象更加和谐统一,在人的情感世界之中产生审美情趣。
  总之,在园林景观艺术的设计中,物质主体与精神主体统一于审美主体和艺术设计的成果上。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要,任何一件设计作品都是功能实施和审美鉴赏的结合体,使物质主体的满足升华到美学的精神价值层面,对其空间造景现状的审美特性加以分析,并在其中作深层的、积极的思索,在整合中如何体现自己独特的民族性,即基于本土文化之上,具有现代意味的地域特色,造就人们的审美意识,使人们的生活更富有审美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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