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展望——中国LA学科教育研讨
作者:林广思 来源:《中国园林》2005(9):1-9、2005(10):73-79 时间:2007-06-10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 在建筑系,中央大学开设过庭园学课程。1933年发布的《中央大学建筑工程系课程标准》中列有《庭园学》科目,2学分,四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相关科目是《都市计划》, 3学分,于四年级第二学期开设[10]。1929年,国民政府在颁布《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的同时,也曾组织人员对全国大学课程进行了整顿。时任东北大学建筑系主任的梁思成先生(1901-1972)和中央大学建筑系主任的刘福泰先生(1893-1952)等参加了工学院分系科目表的起草和审查,这次起草的科目表实际上在1939年才颁布,其中即有庭园课程(表2),故中央大学的庭园学课程可能在1930年前后已经开设。设置的原因似乎是受日本建筑系的课程设置的影响,因为在20世纪20年代前后,日本的一些建筑系已经开设了庭园学课程,而中央大学的刘敦桢先生(1897-1968)1922年从日本留学归国,1927-1933年间曾在中央大学任教。1937年的天津工商学院建筑系(1952年合并为天津大学建筑系)课程设置也有“庭院设计”和“都市广域设计”[11]。严格来说,当时建筑系开设的庭院学不能作为LA学科的核心专业课。以中央大学建筑工程系为例,庭院学:“授一画三,四年级上期必修,授绘建筑物庭园平面”,都市计划:“画六讲二,必修,授划古今都市街道及转运制度之轻便公园之规划及公共建筑市中心区等一切计划”[12],它们不是以公园设计为核心的。
1939年8月12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高校分系统一课程规定。它首次确立了造园学为园艺学系的必修课程以及森林学系的选修课程。在建筑学系中,相近的是庭园以及都市设计两门课程,都是选修课程(表2) 1。
表2 《大学文理法农工商各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施行要点》中相关课程状况
系 | 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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