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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基础设施的禁建区及绿地系统——以山东菏泽为例

作者:俞孔坚 张蕾 来源:《城市规划》2007(12):89-92 时间:2007-12-29 点击: 上传:paya

  1引言:禁止建设区,生态基础设施与绿地系统
  为有效控制城市蔓延及其带来的生态和环境破坏,2006年,建设部公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办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市规划中都要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并要求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本文强调禁建区的核心构成是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城市安全的系统格局,而不是相同功能土地单元的拼凑。自然、生物、历史文化及生态游憩过程与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是判别和划定禁建区的科学依据。在这个意义上,禁建区就是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简称EI)[1-3]。
  生态基础设施强调空间结构的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它将生态系统的各种服务功能,包括旱涝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休憩与审美启智,以及遗产保护等整合在一个完整的景观格局中,落实在土地上。城市和区域EI建设可以通过缜密的过程分析(包括非生物自然过程,生物过程和人文过程)和模拟,来获得各个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进而整合为具有综合功能的景观空间格局[4]。
  另一个与禁建区和EI相关又有本质区别的概念是城市绿地系统。必须明确的是,EI和禁建区的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城市绿地,以及一直沿用至今的、为阻止城市蔓延的环城绿带,城市组团之间的隔离性绿地、城市的楔形绿地等概念是不同的[5]。最本质的不同在于EI是维持土地生命系统的基础性结构,而绿地系统的起源则更多是人为主观的设计。如何使传统意义上的绿地系统具有更科学的内涵和依据,并与最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关于“三区”划定等重大调整相衔接,是对当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方法的一大挑战。
  禁建区、生态基础设施和绿地系统,这三个系统并不是完全重叠的,但EI是划定禁建区和进行绿地系统规划的科学基础与核心。在此认识基础上,本文以山东荷泽为例,研究范围为菏泽中心市区及其周边342.8 km2,探讨基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城市禁建区划定和绿地系统规划。规划以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维护和改善生态系统的综合服务功能作为目标,建立区域和城市不同尺度上的EI,并作为禁建区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 图1)。
  2、建立城市生态基础设施
  2.1水涝过程与城市水过程景观安全格局
  菏泽地处黄泛平原,城市水系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即古城外有护城河、环堤河,内有大面积的坑塘水面,其面积可占古城面积的10%~30%左右。但在近些年的城市发展中,坑塘水体被不断填埋,城市水面面积逐年减小,到2000年减少了约一半,仅占城区面积的16.2%,同时城区水网密度急剧降低。水体面积的减少已经给菏泽城区带来诸如雨季内涝严重、洪水风险提高等一系列影响城市安全的问题。规划因此提出了以下完善城市水系的策略, 并基于此建立水过程安全格局(图 2),该格局强调:
  (1).保护和恢复城市河道水系的连续性、完整性。在对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现状的水系进行梳理、通过不同时期的历史地图研究历史上的水系格局,提出了城市应当保护和恢复的河道网络,并沿这些河道建立具有适当宽度的连续植被,维护和恢复河道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形成河流绿色廊道;
  (2).保护和恢复湿地、坑塘系统。保护现有坑塘,同时恢复部分已填埋坑塘,并在城市新区结合低洼地、废窑坑,建立新的蓄水坑塘、湿地系统,并控制和保护滨水植被,使之发挥净化水质、水土保持等功能,成为分布于城中的绿色水体斑块;
  (3).根据国外已有的暴雨雨水管理经验,结合菏泽实际情况,在微观尺度上提出雨洪管理措施,包括沿部分城市道路建立明沟排水系统,与道路绿带结合,雨季作为雨水的蓄排通道,在其它季节则保证良好的植被景观;结合附属绿地率的控制,提出“场地蓄水率”的控制建议,在场地尺度上结合绿地建立蓄滞雨水的空间,综合利用雨洪、补给地下水、减轻城市河流的容蓄压力。
  2.2生物过程与城市生物栖息地景观安全格局
  城市生物栖息地系统规划的基本理念是确立重要的需要保护的栖息地斑块以及有利于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换的廊道, 建立生物保护安全格局[6]。基于这一理论,通过对区域及城市范围内的生物物种和土地覆盖状况进行实地踏勘以及分析,确定了需要保护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景观要素,包括(图 3),包括
  (1)以河流、铁路、公路、农田防护林为载体建立的城乡连续的生物廊道网络;
  (2)城郊重要的大型栖息地斑块,如水源地保护区、大型湿地等,并建立乡土植物苗圃;
  (3)建成区内部残留的小型林地、坑塘及其滨水植被斑块。
  该生物保护安全格局的建立既为城市和区域多种生物提供栖息地和迁徙通道,也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城市绿化生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3历史人文过程与城市意象、乡土遗产系统及其景观安全格局
  在对区域及城市范围内各类现存和已消失的乡土遗产进行登录基础上,基于968份有效市民问卷,对各类乡土遗产景观从遗产本身的价值和市民感知及认同程度三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得出遗产重要性等级的排序。同时,应用城市意象调查方法[7] 和城市形态学研究方法[8],对菏泽的城市意象和形态特征从主观、客观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评价。综合以上的分析和研究成果,确定了需要保护、恢复和强化的乡土遗产系统包括(图4):
  (1)菏泽古城基本的格局,包括外圆内方的城墙、护城堤、护城河及环堤河,与菏泽古城兴起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赵王河等重要的河流,若干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古道;
  (2)各类乡土遗产点和区域;
  (3)牡丹种植区和历史牡丹名园,包括现存的4处和已消失的14处。
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绿地网络,将这些重要的乡土遗产与城市的带状公园、社区公园、河流绿色廊道、道路绿带等连接起来,建立体验城市历史记忆的遗产廊道网络,并沿续至城郊,形成完整的乡土遗产保护的景观安全格局。
  2.4城市游憩过程及其景观安全格局
  菏泽目前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22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量上基本可以满足市民的休闲游憩需求,但其空间分布格局是否合理,则需对公园绿地空间分布格局进行分析和评价。
  根据城市公园绿地可达性评价方法[9],对菏泽城市公园绿地的可达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城市公园绿地可达性评价方法,对荷泽城市公园绿地的可达性进行了评价。
  同时,公园绿地可达范围与城市人口密度分布格局的叠加分析显示,菏泽近两年新建的大量街头绿地布置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开发区,不能缓解老城区等高人口密度的城区缺乏绿地的问题。另外对城市林荫道网络的联通性进行评价的结果也显示,现有林荫道连续性差,缺乏绿色步行通道。
  针对以上问题,规划提出了以下城市游憩绿地系统的建设策略,形成维护市民日常游憩活动的战略性景观格局(图5):
  (1)按不同等级的服务半径,完善各级综合性公园系统;
  (2)结合城市的乡土遗产保护系统,建立各种类型的专类公园系统;
  (3)开放专用绿地,将部分城市大型公共设施的附属绿地纳入城市游憩绿地系统;
  (4)发挥生产绿地、城市风景林的游憩和环境教育功能;
  (5)建立城郊游憩地系统,发挥生态保护区、农田、风景林地的游憩和环境教育功能;
  (6)建立城市内部的非机动车绿色通道和城市林荫道系统;
  (7)建立连接城乡的区域性绿色游憩网络。
  2.5城市防灾与防护绿地系统景观安全格局(图6):
  (1)依托大型开放空间、公园绿地和绿色廊道,建立城市的疏散通道和避难场地;
  (2)结合城市水系建设,在建成区保留、恢复和新挖蓄水坑塘,保证城市内有足够的蓄涝空间;
  (3)利用坑塘开挖所得的土方,堆建避洪高地,并可丰富城市的三维空间景观,形成地域特色;
  (4)建立包括铁路防护林、高压走廊隔离带、工业组团卫生隔离带、污染源防护带等防护绿带系统。
  2.6叠加整合——建立生态基础设施(EI)
  将五大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进行叠加和整合,形成具有综合功能的城市EI。初步的EI与其他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对比、调整,经过大量的实地踏勘和规划协调,最终详细落实了各项用地范围和控制要求,形成可实施的EI(图 7)。
  3 控制与管理——整合禁建区及绿地系统规划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要求,结合菏泽实际情况,基于EI的禁建区及绿地系统的绿线管理规划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划定禁建区:构成城市EI的全部区域为禁止建设区,这一连续、完整的景观格局实际上整合了绿线、蓝线和紫线的范围,以及为保证水过程、生物保护过程、文化遗产保护和游憩空间连续性与完整性所需的其他关键性景观格局。
  (2)EI的分类:建立EI的分区、分类、编号、登录体系。EI的分区和分类综合了要素的结构特征和主导功能,分廊道和斑块两大类进行控制。考虑与现行城市绿地分类的统一和衔接,大类内部再按照主导功能进行分类。各类EI按此分类体系进行细分、编号、登录建档。制定各类EI和绿地的绿线控制图。
  (3)制定各类EI的控制导则。内容包括:EI的编号、类型、名称、功能定位、禁建和控制要求、及管理导则。
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尺度上进行的,EI斑块的控制明确面积要求,有的明确具体范围;EI的廊道则明确起止点、宽度,有的明确具体范围。EI的具体建设要求,应根据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予以详细规定。
  4结论与讨论
  城市中的禁建区,绿线范围,绿地系统,水系统,乡土遗产以及生态游憩绿地等,应该,也必须整合成为一个系统,体现为大地上一个连续、完整的景观格局(生态基础设施),承担着维护生命土地的安全和健康的关键使命,并为社会提供持续不断的生态服务。 维护这个景观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是土地和城市规划的基本伦理[10-11]。
  把EI作为禁建区的范围,主要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和避免城市自然灾害角度来讨论的,城市总体禁建区的范围比这要广,并因地域和每个城市的特殊性而不同。因此,完整意义上的禁建区尚需考虑更多内容。EI也可能没有包含习惯理解的城市绿地系统的全部内容。 尽管如此,EI应该成为禁建区和绿地系统规划的科学基础和核心内容。

  (研究参与人员: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俞孔坚、张蕾、李迪华、俞来雷、方琬丽、周菁、李春波、王思思、韩辉、王倚天、张伟伟。
  菏泽市规划局:王立言、刘文林、尹茂林、肖善义、王春民、曹运国、董静、祝成香、周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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