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旅游发展状况及对上海的启示
作者:刘文敏 , 俞美莲 来源:2007年09期 时间:2008-01-21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 1984年,韩国政府开始把发展农业旅游作为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一项计划来推进。发展初期,旅游农场是其主要的产品类型。1988年后,农业旅游产品数量和形式开始丰富起来。到1997年,韩国有382座旅游农场,每座农场平均土地面积为2.5公顷,投资价值为69万美元。韩国旅游农场规模以后逐步扩大,韩国土地法律规定旅游农场的最大面积可扩大到5公顷。目前,在韩国大城市周边的农渔村,都建有许多“观光农园”和“周末农场”,这些农园集休闲、体验、收获为一体,吸引了大批市民,生意非常红火。据韩国有关机构统计,仅2000年,利用周末和暑假到“观光农园”休假的城镇人口达446万,相当于城市人口的1/8。另据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的资料表明,韩国农村观光和民俗市场的经营规模,2001年约达2.84万亿韩元。“观光农园”和“周末农场”已经成为韩国郊区农民一项重要收入来源。
新加坡的农业旅游是建立在农业园区综合开发基础上的复合型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新加坡政府设立了十大高新科技农业开发区。在这些农业园区内,建有50个兼具旅游特点和提供鲜活农产品的农业旅游生态走廊,有水栽培蔬菜园、花卉园、热作园、鳄鱼场、海洋养殖场等,供市民观光。还相应地建有一些娱乐场所。不仅为新加坡人提供了农业旅游场所,每年还吸引500~600万国外旅游者。经过多年的建设,新加坡农业园区已建成为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与购买、农业景观观赏、园区休闲和出口创汇等功能的科技园区,成为与农业生产紧密融合的、别具特色的综合性农业公园。
在澳洲,澳大利亚的农业旅游发展也很快,出现欣欣向荣的局面,全国旅游总收入中,农庄和乡村旅游业收入超过35%。
总之,亚洲发达国家农业旅游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比较相似。农业旅游的发展都是随市场需求而兴起、为拓展生存空间而发展。与欧美国家相比,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旅游产品内容更多。活动内容包括产品销售、风景观光、农业公园、农村休养、传统庆典和文娱活动以及开展农村修学旅游和故乡会员制活动等。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旅游的产品类型多有雷同,并且偏重于观光体验游乐型,走的多是以农业生产过程参观,生产过程操作,农业产物利用型为主的、兼营游乐项目的农业观光娱乐业。这与欧美国家有所不同,欧美农业旅游偏重住宿农场的乡村休闲度假模式。另外,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澳洲地区人工再造农业旅游景点较欧美国家多。欧美国家的农业旅游多以乡村自然生态和农业资源为主,少有人工再造景观和景点。
二、国外农业旅游的发展对上海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1、加强立法,法律先行。
国外发达国家为促进农业旅游规范发展,对申请开办旅游经营的个人或组织,经营规模大小,土地房屋租用,生态环保,安全规定等等,均建立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对民宿农庄也有专门法律规定。如1999年7月,美国加州政府通过了“加州农场家庭住宿法案”,对允许农场和牧场提供游客过夜服务作了法律规定,为农场和牧场旅游的开展铺平了道路。韩国和日本对农场开展住宿服务也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上海也应建立完善农业旅游发展的法规,规范农业旅游开发行为,避免破坏生态环境的过度开发,防止以发展农业旅游之名改变农田用途。
2、政府重视,财政支持。
国外发达国家对农业旅游区建设均给予了很大的财政支持。例如在韩国,农业观光旅游区所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电缆等均由政府出资建设,同时银行为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在匈牙利,还用农业旅游业专项基金,对经营旅游住宿农户给予修缮和扩建房屋补贴。上海各级政府应把对农业旅游的支持作为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举措。财政优先支持农业旅游开发区的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资助在农业生产基础上衍生的、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农业旅游区域开发,并给予财政资金或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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