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从大观园探曹雪芹的造园思想

作者:曹昌彬 曾庆华 来源:《古建园林技术》22-25期(1989) 时间:2007-06-05 点击: 上传:paya

摘 要:一、大观园探胜
  (一) 大观园的“景区”划分
  (二) 大观园诸景区的特色
  (三) 大观园的山和水
二、曹雪芹造园思想新探
  (一) 景区是构成园林的基本单元
  (二) 园林应该有思想主题
  (三) 景区要“以山相隔”、“以水相联”
  (四) “诸景备”的造园原则
  (五) 景区和庭院建筑的人物性格化
  (六) 绿化要贴切景区主题
  (七) 水路游园是可供选择的游园方案
  (八) 要敢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九) 要敢于突破传统造园理论;大胆创新
  曹雪芹何时撰写红楼梦?说法不一。有人说是乾隆九年至十九年(1744-1754),也有人说是乾隆十四(1749)年至二十四(1759)年。我们若将两说综合合并,谓红楼梦写于乾隆九年至二十四年之间,该不会有人反对吧!?
  乾隆九年至二十四年,是北京城区和西郊一带园林建设最为兴旺发达的时期。乾隆在位六十年,搞了五十年的园林建设。头十年主要搞皇宫内苑的修缮,接下来便是乾隆十年至二十四年。他集中力量在北京城区和西郊一带大造园林,一气搞了十五年。乾隆二十四年以后,才把建设的重点移往承德、东北及江南等地。在皇帝大力倡导下,朝庭的王公贵族们便尾随其后,西郊一带的王公园、贝子园、公主园……等纷起效尤,一时在北京掀起一个声势浩大的造园高 潮。其建设规模之大,景点数量之多,建筑质量之好,在我国造园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
  红楼梦的问世和北京园林建设高 潮同步,很难说这是偶然的巧合。文学艺术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红楼梦中的大观园写得那么逼真传神,不可能完全出自作者的臆造。它必然来源于现实生活,与现实生活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
  多年来,红学界从文学、史学的角度研究红楼梦、研究曹雪芹,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里,我们想从一个新的角度--建筑学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因是一条新的探索之路,出现失误,易于取得人们的谅解,故不辞鄙陋,撰写此文,希望专家学者们批评指正。

  一、大观园探胜

  我们询问不少看过红楼梦的朋友,问大观园里哪一处的景色最好?给他们留下的印象最深?回答都差不多--稻香村。这也难怪,在花簇绵锈的大观园中,倏尔出现一片田园风光,使人的精神为之一振,为之耳目一新。请看:
  “……倏尔青山斜阻,转过山怀中,隐隐露出一带黄泥筑就的矮墙,墙头皆用稻草掩护,有几百株杏花,若喷火蒸霞一般,里面数楹茅屋,外面却是桑、榆、槿、拓,各色树雅新条,随其曲折,编就两溜青篱。篱外山坡之下,有一土井,旁有桔槔辘轳之属。下面分畦列亩,佳蔬菜花,漫然无际….”。
  看了这段文字以及书中其它有关稻香村的描写,就会理解为什么大家那么喜爱稻香村了。
  但我们更感兴趣的是稻香村的完整性。你看,一侧有斜阻的青山,将它与潇湘馆等景点隔开;另一侧有山坡,转过山坡才能看到下一个景点;背面是“背山山无脉”;前面是分畦列亩、佳蔬菜花漫然无际的农田。可见它前后左右,四界分明,自成体系;就是把它从大观园中游离出来,其意境情趣也不致受到太大的影响。在建筑学上,园林中这种空间完整、特色鲜明、可以与周围景色隔离开来的地段,叫作“景区”。稻香村是大观园中一个独立、完整、富有特色的景区。为行文方便,我们称它为“稻香区”。
  用“景区”的观点来分析大观园,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原来大观园是由六个景区拼合而成的。如果对六个景区的范围、特色及在大观园中所占的位置等有了大致的了解,就等于了解了大观园。不然,园子那么大,庭院那么多,山水林木,五花八门,-要介绍清楚都不容易,还怎么去一一评价它们的得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世外园林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络:admin@shiy.net
现有条评论 | 更多评论..
我要发表看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如果您还不是世外园林会员,欢迎加入
  • ※ 评论注意事项:
  • 您的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才会显示
  •   
  • 非世外园林会员或未登陆发表评论,评论人名字显示为匿名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