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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城市“运河文化生态” 构建“运河生态旅游”保护体系

作者:郭爱民 来源:水信息网 时间:2007-06-09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


  从以上的定义和解释,不难看出,保护二字成为生态旅游的核心词、主题词、关键词。所谓没有发展何来保护的说法,不过是旅游利润最大攫取者们的诡辩、借口和幌子!一些地方打着经济建设的旗号,干的却是毁掉自然遗产和城市文化遗产的事情。如此这般怎不令人哀哉痛哉?

  归纳起来,对生态旅游的看法主要有两类:一种是环境保护主义者的,将生态旅游看作是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途径、旅游活动及其规划的一条准则以及旅游运作的理想境界。它以可持续发展为实践的指导和理论研究的基础。另一种是部分旅游经营管理者的,将生态旅游看作是一类推向市场的、满足人们回归自然这种趋向的生态旅游产品,带有或明或暗的追求利润的印迹。是在发展旅游才能保护的观念下,最大限度追求经营利益的冠冕堂皇的招牌,这种理由指导下的“生态旅游”所造成的后果往往令人不堪回首,事实上已经有了许多不可挽回的损失和惨痛教训。

  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就是尊重人类自己。有很多的人类古老文明灭绝、失去了踪影,究其原因,是那里的人们自身的行为断送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根。这样的教训记取起来是非常不容易的——需要抑制个人的利益,牺牲个人的享受,付出个人的劳动;为了生态的绿色,这是需要高尚道德支撑的。实际上在多数人还没有自觉行动的时候,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更为重要!

  旅游地社区群众没有或很少从生态旅游中获益。一些地方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政府部门、旅游经营者、游客和旅游地所在地区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缺乏规划,过度开发、盲目建设问题突出。据早些时候我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一些自然保护区违反有关管理条例,在缓冲区甚至核心区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在已开展生态旅游的自然保护区中,有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水污染,11%有噪声污染,3%有空气污染,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生态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受到损害,11%出现旅游资源退化。

  我们的生态旅游和生态保护面临着两个方面的严重挑战,一个是擅自扩大经营,对自然景观和生态带来严重影响和破坏;一是以经济建设的名义造成了对生态严重的影响乃至严重破坏。

  综上所述,在生态旅游和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予以高度重视,不懂或者不愿意弄明白生态旅游和文化保护的内容、责任,管理散、软、慢;有关立法和法律执行监督亟需加强;信息不透明,应该给广大纳税人尤其是旅游者一个透明的监督说明;缺乏生态旅游的经营资格,低水平的管理使得管理气血不足;一些世界级、国家级的瑰宝,比如大运河,比如北京曹雪芹旧居,没有予以及时认证,丧失了全面保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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