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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7-27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

  三)、尽快修订和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更高要求,应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尽快对已有法规进行清理、修订、补充、完善。特别是加强违规处罚条例的制定,以保证法规的严肃性。这方面不公与客观需要相比,就是同文化保护法规相比,也差距甚远。

  四)、对景点景区作价上市要慎之又慎,至少不可继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扩大试点。因为,首先是理论和法规依据严重不足,我国也没有风景区自然及文化遗产估价办法。虽然国外对此类资产估价有所研究,也主要是作为分析评价保护性投资政策的参考,而不是为了上市交易。就是所谓“门票上市”或“门票专营权上市”等“变通方法”,也不符合我国风景区门票收入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管理保护的经费而不是创造利润的实际情况(这与世界公园,微缩景观等一类主题公园不同,那里的门票才是为了盈利,为了收回建园投资,是经营性活动。)其次,将上市的目的说成是“为了弥补保护资金的不足”,也难自圆其说。因此实际情况是,越是资金较充裕的国家著名风景名胜区,来自其他部门要求其上市的压力越大。此外,现有上市动作的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效果,利弊得失,倘需时日检验。在我国上市企业中,“一年盈,两年平,三年亏”,并非个别现象。我们虽然期望已经上市的风景区兴旺发达,有利于风景区的保护与充实利用。但我们不担心一旦上市风景区不景气可能给风景区带来的无可挽回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高度关注风景区上市的作法,坚决反对一窝风式的风景区上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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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美国国家公园系统与中国风景名胜区比较研究《中国园林》1999,3p70

国外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管理和经营评述《中国园林》 1993,5p56

泰山风景区管理善调查《中国园林》 1999,5 p53

中国景源的特征、保护与利用《中国园林》 1998,2p4

中国风景区规划设计面临的几个问题《中国园林》1988,2p50

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之我见《中国园林》1991,4p49

园林经济管理学凌远云华中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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