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答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1-28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a. 钢筋锚固长度,钢筋加密区及加密间距;
b. 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 3 )第 10 层的质量问题不需要处理,因为虽然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强度满足要求可以予以验收。
( 4 )如果第 10 层实体混凝土强度经检测达不到要求,施工单位应返工重做或者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 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d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 .有承包商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 .答:
( 1 )上述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a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b .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单位;
c .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应上报总承包单位,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d .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予以理睬是不妥的。总承包单位应 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整改;
e .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
f .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可通过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设计单位索赔。
( 2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公司教育的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奖评等。
( 3 )本起事故中 3 人死亡, 1 人重伤,事故应定为三级重大事故。因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认定为三级重大事故: a )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b )重伤 20 人以上; c )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
( 4 )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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