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然公园的发展与概况
作者:章俊华 白 林 来源:《中国园林》2002(05):87-91 时间:2007-08-01 点击: 上传:paya 现在,全世界有国立公园的国家已发展到137个,国立公园总数为1561,总面积为3亿3500万hm2。约占全世界总面积的2.2%。日本是在明治44年(1911年),第27届帝国会议中作出了“关于设置国立大公园建议案”。这就是把富士山一带作为国立公园的最初提案。当时,国立公园这一名称还不是很普及,所以使用了“国设大公园”这一名词。但是,真正实现这个建议案,那还是在很久以后的事情了。如果说从政府方面开始相关工作来标的话,大概是大正9年(1920年)左右。随后相关法律制定的准备,什么地方为止划定为公园等调查实施后,“国立公园法”最终被制定是在昭和6年(1931年),而国立公园实际被指定是在3年后昭和9年(1934年)。在这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中,为了得到国家政府的支持,昭和4年(1929年)设立了日本国立公园协会。
昭和9年(1934年)与昭和11年(1936年)指定了第一批与第二批国立公园,包括日光、富士箱根、濑户内海等在内的12处国立公园。但是,其后不久就发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国立公园事业与战争无缘,其间停止了一切工作。直到战争结束才得以继续发展。并在昭和21年(1946年)首先指定了伊势志摩国立公园、两年后的昭和23年(1948年)、日本厚生省①设立了国立公园部,至此国立公园才算真正开始走上正轨。此后,昭和32年(1957年)最初的“国立公园法”被“自然公园法”所取代,其中首次出现了3种分类的自然公园,即:国立公园、国定公园、都道府县立②自然公园。
虽然这3类公园均属于自然公园,但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国立公园是能够代表日本自然风景的地域,并由国家来指定,国家来管理的自然公园。国定公园具有与国立公园相同的自然风景地域,由国家制定,都道府县进行管理的自然公园。而都道府县自然公园是能够代表都道府县的自然风景地域,由都道府县制定,都道府县管理的自然公园。
此后,随着日本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在昭和46年(1971年),设立了日本环境厅③,并在其中设置了自然保护局。这是由原厚生省自然公园管理部门与农林省、鸟兽保护管理部门合并组成的新的自然保护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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