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4-10 点击: 上传:paya琼建城[2002]234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建环)局、园林局(处、站、所):
为规范我省城镇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园林植物生长繁茂,由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海口市园林局、三亚市园林局等共同编制的《海南省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已经有关专家会审,并经我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出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我厅城建处。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1、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我省城镇园林植物的养护技术管理,规范养护作业,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城镇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绿地、道路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的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1.0.3 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内,保存率均应达到98%以上。
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非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的植株,在计算时,应给予扣除。
1.0.4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循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1.0.5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积极推广新技术,逐步实现养护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各种功能。
1.0.6 各类绿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各种相应的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按规程指导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技术。
1.0.7 各类绿地的专业队伍和专职技术人员应按本规程进行养护管理。
1.0.8 各单位应根据养护级别的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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