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4-10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2、树木养护
2.1 灌溉与排水
2.1.1 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2.1.2 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树木生长必须的有效水份。
2.1.3 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或者是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木,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喷雾;沿海地区冬春多雾天气,早上要向树木叶面喷水,清洗咸雾(含盐份较高雾)。
2.1.4 灌溉前一般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灌溉要透,尤其是春、夏季节。
2.1.5 暴雨过后应对树木积水进行排除,尤其是新栽树木更尽快排除。
2.2 中耕除草
2.2.1 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是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
2.2.2 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
2.2.3 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进行,土壤过于潮湿不宜进行。
2.2.4 中耕除草深度根据植物的不同而异,深度一般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3 施 肥
2.3.1 园林树木的施肥方式应以基肥为主,基肥和追肥兼施。
树木栽植前必须施足基肥,树木生长期还可视情况进行秋施和春施,基肥以有机肥为主,常用的有厩肥、堆肥、饼肥、骨粉和粪干等。
2.3.2 树木生长期要施追肥(补肥),追肥是补充基肥的不足,应选用速效或半速效性肥料,常用的有化肥、人粪尿、饼肥水等。施追肥时可根据植株的生长情况而定,做到合理施肥。一般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观果树木可按有关果树种类不同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2.3.3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质等条件而定。一般胸径在15cm 以下的,每 3cm 径施堆肥 1.okg ,胸径在 15cm 以上的,每 3cm 胸径施堆肥 1.5kg 。
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可适当增加施肥量。
2.3.4 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深度和宽度为 25--30cm 。
行道树施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宜挖环沟的可按上述办法施肥,不宜挖环沟的可挖穴施肥,还可以采用根外追肥。
2.3.5 施肥的肥料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欲扩大冠幅,使其枝繁叶茂,可施用氮肥,若是观花、观果树种则应增施磷、钾肥,一般以复合肥为主,必要时可采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
2.3.6 各类绿地应常年施肥,广开肥源,一般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的使用应在充分腐熟后方能施用,施肥时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根外施肥除外。
2.4 修剪、整形
2.4.1 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茁壮生长。一般各类绿地中乔木和灌木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生育的特性对树木进行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的形状。
2.4.2 乔木类:主要是修除病虫枝、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等。
行道树主干高度要求3.0m 以上。修剪时应从树冠的丰满、圆整、分枝均衡考虑,树冠幅度,不宜覆盖全部路面,道路中间高空宜留有散放废气的空隙。
2.4.3 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繁茂 , 分布匀称,开花灌木的修剪,要有利于促进花芽的形成,修剪一般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2.4.4 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多分枝, 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密实,结构紧凑,也可作整形修剪。
2.4.5 地被、攀援类: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应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攀援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
2.4.6 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要平滑,枝条在 6cm 以上者要在剪口上涂上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以防扯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2.4.7 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2.4.8 观果树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树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2.5 防护设施
2.5.1 围栏:为防止人畜或车辆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条件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栏栅、绿篱或其他措施围栏,兽类笼舍内的树木,必须选用金属材料制成防护层,以确保树木不遭破坏。
2.5.2 高大乔木以及抗风能力较差的树种,在台风来临前夕,对树木存在根系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等因素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扶正、疏枝、打地桩等措施。此项工作一般应在7月之前做好,做到“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1)立支柱:在台风来临前夕,应认真逐株检查,凡不符合防风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绑情况的应及时改正。
(2)绑扎: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一般宜采用 8# 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或其他缓冲物,以致不会因为台风使树木摇晃而损伤树皮、树枝。绑扎时一端必须固定。
(3)加土:树穴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台风来临之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成馒头状,利于排水。
(4)扶正:对树身严重倾斜的植株,应在台风侵袭之前进行扶正、培土,设立支柱,同时,台风过后,因台风侵袭而倾斜或倒的树木要及时扶正、培土。
(5)疏枝:根据树木的抗风能力、生长情况,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枝条,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程度的疏枝或短截。
(6)打地桩:打地桩是一种应急措施。主要是针对迎风里弄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侧石上。在整个台风季节,还应随时做好检查、补植工作。
2.5.3 抢救工作
(1)台风过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地进行抢救,首先抢救对市区主干道上妨碍交通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植养护。
(2)台风过后,对于因台风而倒伏,但采取抢救措施后能够成活的植株,应修剪树冠的部分枝叶,然后扶正、培土、加固,同时,做好记录,加强管理。
(3)台风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2.6 补植树木
2.6.1 树木缺株应及时补植。
2.6.2 补植季节。
(1)落叶树:应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进行补植。
(2)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发芽以前或在新稍木质化以后补植。
2.6.3 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的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
2.7 枯死树木的挖除
2.7.1 市区主要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中其他景区的枯死树木可结合补植工作进行。
2.7.2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均无权擅自挖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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