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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12-20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


    各省辖市园林局(处)、建设局(建委):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全省园林绿化企业的动态管理,定于2005年4月至6月对全省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要求:
  1、需要参加本次核查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填报的材料和数字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2、根据建设部、省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改革改制的要求,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完成政企、事企分离,明晰产权,真正做到人、财、物自主独立,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

  二、报送材料:
  1、《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管理核查申报表》(附件1,样表可在江苏建设信息网www.jscin.gov.cn或江苏绿网www.sugreen.com下载)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附件材料一份,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新增企业管理人员、有职称技术人员的变更证明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③企业有职称技术人员参加劳动保险证明;④企业2004年的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质检报告和照片)。

  三、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自2005年4月开始,2005年 6月结束。
  1、二级(含试二级)企业:
  第一阶段(2005年4月1日至5月10日),各省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核查,将核查意见(附件2)和《核查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第二阶段(2005年5月11日至2005年6月10日),省建设厅对材料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2005年6月11日至2005年6月20日),换证。所有二级资质企业于6月10日前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交送我厅,更换新证。
  2、三、四级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核查工作由各省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结果请填写《2005年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三、四级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5月底前报省建设厅。
  3、一级(含试一级)企业核查工作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进行。

附件:
1、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管理核查申报表;
2、2005年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核查意见;
3、2005年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三、四级企业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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