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4-16 点击: 进入论坛讨论( 二 ) 、乙级
1 、民用建筑 : 承担工程等级为工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 、工业建筑 : 跨度不超过 30 米、吊车吨位不超过 30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 跨度不超过 12 米、 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 、构筑物 : 高度低于 45 米的烟囱 , 容量小于 100 立方米的水塔 , 容量小于 2000 立方米的水池 , 直径小于 12 米或边长小于 9 米的料仓。
( 三 ) 丙级
1 、民用建筑 : 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 、工业建筑 : 跨度不超过 24 米、吊车吨位不超过 10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 跨度不超过 6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 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 、构筑物 : 高度低于 30 米的烟囱 , 容量小于 80 立方米的水塔 , 容量小于 500 立方米的水池 , 直径小于 9 米或边长小于 6 米的料仓。
四、附 则
( 一 ) 几点说明 :
l 、本标准中各工程等级均以附表所列特征为准划定。
2 、“ 专职技术骨干 ”系指下列人员之一 :
(1) 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师;
(2) 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 从事本专业设计实践 10 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 、依据附表不能确定工程等级时 ,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程等级。
( 二 ) 、本标准自 1999 年 2 月 1 日起实行 , 以前发布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中的要求如与本标准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标准为准。
( 三 ) 、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一般公共建筑 | 单体建筑面积 | 8万平方米以上 | 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 | 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 | 5千平方米及以下 |
立项投资 | 2亿元以上 | 4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 | 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 | 1千万元及以下 | |
建筑高度 | 100米以上 | 50米以上至100米 | 24米以上至50米 |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 |
住宅、宿舍 | 层数 |
| 20层以上 | 12层以上至20层 | 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
居位区、工厂生活区 | 总建筑面积 |
| 10万平方米以上 | 10万平方米及以下 |
|
地下工程 |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 5万平方米以上 | 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 | 1万平方米及以下 | |
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 |
| 四级及以上 | 五级及以上 | ||
特殊公共建筑 |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要求 |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 | 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 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 |
| |
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 | 技术特别复杂 | 技术比较复杂 |
| ||
重要性 | 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作项目 | 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
| ||
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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