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6-05-12 点击: 上传:paya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人事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1989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89)建标字第13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工资局负责编制的《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分别为《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19-89、《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0-89、《古建筑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1-89、《城市公共交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2-89、《城市供水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3-89、《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4-89、《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5-89、《房屋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6-89,自1989年10月1日起实行。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人事司。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原国家城建总局1979年颁发的《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房屋修缮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城市供水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自1989年10月1日起停止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适应城市园林工人技术培训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和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中的育苗工、绿化工、花卉工、盆景工、植保工、假山工、野生动物饲养工、金鱼饲养工技术等级的评定。

第1.0.3条 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工种及本标准的贯彻,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园林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用工种可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标准执行。

世外园林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络:admin@shiy.net
现有条评论 | 更多评论..
我要发表看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如果您还不是世外园林会员,欢迎加入
  • ※ 评论注意事项:
  • 您的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才会显示
  •   
  • 非世外园林会员或未登陆发表评论,评论人名字显示为匿名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