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蔡三路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07-06-25 点击: 上传:paya| 项目编号: |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蔡三路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
| 代理单位: | 广州市华建兴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0 |
| 建筑面积: | 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建设地点:番禺蔡三路市政道路路段(K0+000~K0+710.42) 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蔡三路市政中央绿化带、人行道绿化,绿化给水施工工程,绿化工程起始桩号(K0+000~K0+710.42);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预计发包价:约38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
| 报名条件: |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公函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必需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作无效)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不含暂定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广州地区以外企业须提交广州市市政园林局颁发的《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注册证》、或《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备案证书》)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6、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效证件、报名单位聘任书、身份证(有效证件为以下三种的其中之一:①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②园林绿化项目经理;③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6月27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声明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参加本工程的各种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招标会、咨询答疑会、开标会)必须是被授权委托人(该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工程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作无效)或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 |
| 报名期限: | 20007年06月27日—2007年06月27日 |
| 联 系 人: | 李女士、许先生、吴先生、陈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4634625、84820907 |
| 联系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六楼)) |
| 备 注: |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7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一 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以上各项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并符合要求,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即视为不通过资格预审。报名资料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顺序排列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报名时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封面注明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委托人姓名、委托人手提电话号码等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经资格审查,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12家且不少于5家时,所有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其它说明: 1、参加本工程的各种投标活动(包括摇珠会、招标会、咨询答疑会、开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其中参加招标会、答疑会必须在开始时间30分钟内到场,摇珠会和开标会必须准时到场,否则按自动放弃该次投标处理。并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 2、 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3、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联系电话、地址,盖上报名单位公章 4、资格预审以投标报名单位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准,但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84898880;(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84833337;(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本公告在广州市番禺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pany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市番禺建设局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番禺建设局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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