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江滨南路(金塔段)堤前观光道工程施工招标
添加时间:2007-08-13 点击: 上传:paya| 项目编号: | [2007]39-1号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福建 |
| 工程名称: | 泉州市江滨南路(金塔段)堤前观光道工程施工招标 |
| 招标单位: | 泉州市鲤城晋江下游堤防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代理单位: | 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830.000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1.泉州市江滨南路(金塔段)堤前观光道工程(招标编号:[2007]39-1号),已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通过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标段的工程范围及规模如下:本工程路线全长约5.085Km,道路宽度6.65米,道路及涵洞构筑物设计荷载为城——B级,工程造价约830万元人民币;路线南起江滨南路(金塔段)塔顶旱闸临江侧出口,起点位于泉州坐标X=2756982.061,Y=505980.660。顺(金塔段)征地线布设,其路中心线距征地线4.65m(2.5m观光道+0.15m路缘石+2m路基边线距征地线宽度),向北、向西经过延陵、黄石头社区,终点接至黄石头旱闸临江侧出口,其泉州坐标X=2759589.589,Y=502837.098。路线途中与塔顶、新步、延陵、田中以及黄石头旱闸出口平面相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江滨南路;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优良标准;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 |
| 报名条件: | (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部应具备下列主要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可以只配备一套项目部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指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员1名,且应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各1名,应具有相应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安全员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指C证);预算人员1名,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专业预算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
| 报名期限: | 20007年08月10日—2007年08月16日 |
| 联 系 人: | 小王、小赵 |
| 联系电话: | 13636914633 0595-22110876 |
| 联系传真: | 0595-22110877 |
| 联系地址: | 泉州市湖心街兰台路1号城建档案馆三楼(邮编:362000) |
| 备 注: | 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次同时招标的工程还有泉州市江滨南路繁荣大道接线工程,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以上两个工程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工程,开标时按先泉州市江滨南路(金塔段)堤前观光道工程后泉州市江滨南路繁荣大道接线工程的排列顺序进行,投标人一旦同时被评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为泉州市江滨南路(金塔段)堤前观光道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本工程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选择承包人。本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为:(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3)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部应具备下列主要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可以只配备一套项目部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指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员1名,且应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各1名,应具有相应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安全员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指C证);预算人员1名,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专业预算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以上项目部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另行规定外)的资历证书(岗位证或资格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如单位变更的,则以发证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职称证书上的注明单位为准,如证书上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应提供聘任书、原单位解聘证明及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劳动合同,否则按废标处理;(5)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参加两个标段投标只需提交2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以电汇、转帐形式汇出,并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下午5:00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泉州商业银行打锡街支行,账号:0000000779224012),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被部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重点办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拒绝参加本次投标;(10)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本工程项目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至2007年8月16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含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清单),招标图纸等资料每份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07年9月5日上午8:00,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9月5日上午9:00,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本项目交易登记卡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湖心街兰台路1号城建档案馆三楼; 邮编 362000 联系人:小王、小赵 联系电话:13636914633,0595-22110876 传真:0595-22110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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