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广州市会展中心体育健身公园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07-12-03 点击: 上传:paya
项目编号: 穗建计函[2007]1521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州市会展中心体育健身公园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代理单位: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建设地点:广州市会展中心体育健身公园
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养护面积约198152平方米。
预计发包价:约182.34万元
资金来源:城市维护费
报名条件: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
5、投标人自2004年1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或养护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 6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 6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2、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3、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关于联合体投标:
方式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报名期限: 20007年12月05日—2007年12月06日
联 系 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753312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备  注: 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能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东座三楼303
世外园林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络:admin@shiy.net
现有条评论 | 更多评论..
我要发表看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如果您还不是世外园林会员,欢迎加入
  • ※ 评论注意事项:
  • 您的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才会显示
  •   
  • 非世外园林会员或未登陆发表评论,评论人名字显示为匿名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