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车辆段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07-12-11 点击: 上传:paya| 项目编号: |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车辆段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
| 代理单位: | |
| 投资规模: | |
| 建筑面积: | |
| 工程简介: | 建设地点: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鱼珠车辆段 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程绿化面积约6万m2,该绿化工程共分为三大部分,即绿化(1)、绿化(2)、绿化(3)。 预计发包价:约750 万 资金来源: 政府筹资 |
| 报名条件: |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4、投标人自 2004 年1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拟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 6、投标人须持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7 年12月18日前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 12月18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 名但少于等于16名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16 名时,采用摇珠的办法选取16名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 报名期限: | 20007年12月17 9:00-11日—2007年12月18 14:00-1日 |
| 联 系 人: | 白均红 、王渊、曾娟 |
| 联系电话: | 020-83155719 、83155563、83155490 |
| 联系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 备 注: | 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站“www.gzmt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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