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生物岛堤岸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08-02-20 点击: 上传:paya| 项目编号: | 穗开计[2007]4号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州国际生物岛堤岸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广州国际生物岛筹建办公室 |
| 代理单位: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
| 建筑面积: | |
| 工程简介: | 建设地点: 广州国际生物岛(原海珠区官洲岛) 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广州国际生物岛位于广州东南端、海珠区东端的官洲岛,是珠江后航道官洲水道与仑头水道交汇而形成的岛屿,北依琶洲地区,南靠广州大学城,西临广州果园生态保护区,东与长洲岛隔江相望。本次招标内容为生物岛首期施工的堤岸工程的园林绿化及园建工程,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清单。工程范围:相应的堤岸里程为0+135.973-1+400;2+200-5+000;5+600-6+477.244。 预计发包价: 暂定6000 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
| 报名条件: |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一级或以上资质(不含试行期资质及公示期内资质,并通过年审); 4、凡非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核发资质证书的企业须具备广州市市政园林局颁发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穗施工备案证》,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5、拟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园林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要求为园林绿化,且要求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核对,本单位的聘书和聘用协议书,格式可上网下载,具体按穗开建[2006]9号文执行); 6、投标人自2006年1至今在广州地区通过公开招标独立承建(或在建)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具体为一项或一项以上,且合同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须提供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确定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时间界限及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提供的业绩必须注明: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及监理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等资料,以便进行核查,如无法取得联系或提供进一步核查协助的或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程序的则视为无效业绩;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2月26日前 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的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本工程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 报名期限: | 2008年2月25日—2008年2月26日 |
| 联 系 人: | 陈工、容工 |
| 联系电话: | 020-84098011、13710882178 |
| 联系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
| 备 注: | 招标单位: 广州国际生物岛筹建办公室(业主)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联系人: 冯工 联系电话: 8409809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容工 联系电话: 84098011、13710882178 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投标最高报价值按开发区相关规定设置。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中国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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