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徐州市和平路东延段绿化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08-03-19 点击: 上传:paya
项目编号: XZS20080301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徐州市和平路东延段绿化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东延工程建设指挥部
代理单位: 江苏华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一、 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东延工程建设指挥部 的 徐州市和平路东段景观绿化工程 已经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政府投资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 江苏华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招标人名称: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东延工程建设指挥部
(2)工程名称:徐州市和平路东段景观绿化工程
(3)工程地点: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东段
(4)工程规模:景观面积约 20万 平方米
(5)施工形式:景观绿化,园路广场硬化
(6)计划开竣工时间: 2008 年 3 月 25 日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
(7)本工程划分为贰个标段:
以庆丰路为界,庆丰路以西部分为一标段(含庆丰路口);
庆丰路以东部分为二标段;
各投标申请人可对两个标段提出申请,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报名条件: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壹级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专业壹级
(3)具有一次承接绿化景观工程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合同价大于1千万元工程的业绩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请申请人于2008年3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 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一楼大厅) 报名。
六、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 所报建造师注册证及资格证书原件
(5) 徐州市建设局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申请人必须持徐州市建设局办理的单项注册手续)
(6) 资格预审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 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
报名时需所报建造师本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并提供公司注册地银行的基本帐户证明,否则报名将被拒绝。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并同时提供壹套复印件。如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向其拒绝投标活动。
七、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 苏建招[2006]372号文。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八、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3月24日。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 徐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商务中心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申请书。
报名期限: 2008年3月18日—2008年3月24日
联 系 人: 董昱
联系电话: 0516-83754773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徐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商务中心
备  注: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三环东路金狮开发公司院内三楼
联系人 杨艾林
电话 1300350987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董昱
电话 83754773
请申请人于 2008年3月24日至 2008年3月24日,每天上午 9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一楼大厅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08年3月18日至 2008年3月24日,每天上午 9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徐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商务中心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世外园林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络:admin@shiy.net
现有条评论 | 更多评论..
我要发表看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如果您还不是世外园林会员,欢迎加入
  • ※ 评论注意事项:
  • 您的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才会显示
  •   
  • 非世外园林会员或未登陆发表评论,评论人名字显示为匿名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