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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综合整治工程(景观部分)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07-09-20 点击: 上传:paya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综合整治工程(景观部分)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河涌管理所
代理单位: 广州市穗芳工程造价咨询中心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第一标段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综合整治工程(景观A部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西南部,北临广州水道的西航道,东临珠江后航道从白鹅潭至丫髻沙,南临北江的汊流佛山水道、平洲水道,西有广佛河。景观面积约358907平方米(北出口至广佛河与花地河接口处至南出口的西岸部分),其中包括景观绿化、景观设施、景观节点、照明、停车场及其他配套公用设施等。投资规模6300万,施工工期60日历天。

第二标段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综合整治工程(景观B部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西南部,北临广州水道的西航道,东临珠江后航道从白鹅潭至丫髻沙,南临北江的汊流佛山水道、平洲水道,西有广佛河。景观面积约240420平方米(北出口至东漖大桥至南出口的东岸部分),其中包括景观绿化、景观设施、景观节点、照明、停车场及其他配套公用设施等。投资规模4200万,施工工期60日历天。

第三标段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景观部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西南面,西北有龙溪大道,东北面有环城高速公路,南面有海龙围堤防工程,河道的两端均与佛山水道相连;园路全长5140米,其中包括景观绿化、景观设施、景观节点、照明及其他配套公用设施等。投资规模4650万,施工工期60日历天。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报名条件: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 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公司注册。

(4) 2004年1月至在广州地区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市政道路、园林绿化、道路附属、景观整治等),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材料);

(5)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6) 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每个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两个或以上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若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将选其在标值大的一个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个标段第二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两套资料,一套根据“附表一”进行编制,另一套根据“附表二”进行编制。各须提交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投标申请人同时申报两个以上标段时,提交资料应注明所申报标段的名称。

报名期限: 20007年09月20日—2007年09月25日
联 系 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020-81505638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备  注: 资格预审方式: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0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0名时,则采用择优方式选取排名前10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后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招标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其他说明:

1、 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 本次招标详细信息请查看: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所有信息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3、 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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