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清湖镇前村村山场林木出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08-06-05 点击: 上传:paya| 项目编号: | |
| 招标类型: | 其它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江山市清湖镇前村村山场林木出售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清湖镇前村村经济合作社 |
| 代理单位: | |
| 投资规模: | |
| 建筑面积: | |
| 工程简介: | 一、招标单位:清湖镇前村村经济合作社 二、工程内容:出售前村村集体山场雪压林木,约有330立方米杉松木。 三、工期:取得采伐证之后二个月内砍完运毕。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6月9日至10日下午5时止到清湖镇招标中心报名。报名地点,清湖镇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现金)10000元整。 |
| 报名条件: | 五、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报名时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招标资料费200元。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2008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清湖镇政府会议室进行。报名人未按时参加投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退还资料费。 七、投标押金:投标时交投标押金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 八、投标办法:工程经公开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以最高价且高于保留价者中标。两人以上同时中标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一名中标者。 九、付款办法:中标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十、标书填写 1、标书填写要规范,用大写或小写写明所投标段报价,并签字盖印。投标报价以元为最小单位。 2、标书模糊不清、空白标、无投标人姓名和盖印的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十一、合同签订 1、中标者接到中标通知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和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如中标者未按前一款中执行,建设单位将取消中标者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未尽事宜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并以补充形式或通知告知投标人。 十三、本招投标文件为施工合同附件,一经参加招投标会议,即表明投标人已同意上述条款之规定。 |
| 报名期限: | 2008年6月9日—2008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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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传真: | |
| 联系地址: | 清湖镇政府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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