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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学城中心区核心景观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07-07-27 点击: 上传:paya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州科学城中心区核心景观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
建筑面积: 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名称:科学城中心区核心景观建设
建设地点:广州科学城
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总用地面积约7.8万平方米,其中已建成使用的景观公园面积约1.7万平方米。本次招标用地面积约为6.1万平方米,投资规模约为350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工程招标范围为用地范围内的科学城中心区核心景观建设的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水体工程、绿化园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滨水活动场地及公园配套设施。本次招标内容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
项目简介:广州科学城是广州市东部发展战略的中心区域,是广州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基地,是华南地区的知识创新中心、研制开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是集产、学、住、商一体化的多功能、现代化新型科学园区。总规划用地面积3747公顷,位于广州市东部,东接黄埔和开发区东区,北邻白云,南望珠江,西靠广州新城市中心珠江新城。
科学城中心区核心景观建设位于科学大道与开泰大道交叉路口东侧地块,是科学城核心地段,总用地面积约7.8万平方米。



报名条件: 1、凡在国内注册具有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并通过相应年审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投标报名:
2、具有《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或《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
3、报名前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手续;
4、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园林高级工程师资格,同时在近3年(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内有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经验(类似工程指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方能承接的工程设计任务),并且已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报名期限: 20007年07月26日—2007年07月27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一、招标说明及报名注意事项
(1)招标说明:本次招标谢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格式,须有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一式两份,单独提交不需装订);
2、投标申请函(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6、《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或《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原件核对)
7、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类似工程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近3年所负责的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核对)
以上资审资料按顺序打印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正一副),每页需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在报名时递交(请对应《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要求交验原件核对),并请各投标报名单位自备能装下其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并在交易中心留存。
二、招标安排
⑴ 有意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上述相关资料,于北京时间2007年 7 月 26 日至2007年 7 月 2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到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报名。投标报名时报名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⑵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产生投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进行投标的资格预审,即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表》。正式投标人的产生按现广州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或程序(即由业主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执行。
a、经资格预审合格报名者超过12家时,在交易中心的见证下随机抽取12家投标报名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b、经资格预审合格报名者不超过12家且不少于5家时,所有合格报名单位成为正式投标人。
c、经资格预审合格报名者少于5家时,依法重新招标。
⑶领取招标资料、现场踏勘、答疑、开标、评标等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代理另行通知。
三、设计费
(a) 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的有关规定计取,设计费下浮20%。
(b)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分配办法如下: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3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的投标人2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该费用从中标并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费中支付
四、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帐号:44001583404059900006,咨询电话82086585。投标报名单位在成为本招标工程的正式投标人后,在招标发布会前提交该投标保证金。
五、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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