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天津市浯水道(解放南路-洪泽路)绿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08-09-16 点击: 上传:paya
项目编号: 津建交设计[2008] 0902 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天津
工程名称: 天津市浯水道(解放南路-洪泽路)绿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报建编号: 121034020080635
招标备案号: 2008109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浯水道(解放南路-洪泽路)绿化工程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建设资金为 世行贷款、道路管网公司银行贷款和配套资金并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范围:本工程西起解放南路,东至洪泽路。道路全长845.6米,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40米。主要工程量:种植国槐350棵。投资额:36.1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
2.3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完成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4设计周期: 2008年10月22日—2008年11月5日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
报名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新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或 老资质: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  市行政许可中心82号窗口 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 2008 年  9 月 5 日  10:00 至 2008 年 9 月10日 10:00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9 日 10:0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期限: 2008年9月5日—2008年9月10日
联 系 人: 张世荣
联系电话: 022-58695691
联系传真: 022-58695691
联系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32号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备  注: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赵子良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32号   
邮政编码:  300100                     
联系人:   张世荣    
电话:58695691              
传  真:    5869569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陈乃明(印鉴)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邮政编码: 100010        联系人: 张庆春  
电话:15802221087        传  真:010-84045700  
驻津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1门301室
驻津电话:022-83718387   传  真:022-83718498
世外园林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络:admin@shiy.net
现有条评论 | 更多评论..
我要发表看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如果您还不是世外园林会员,欢迎加入
  • ※ 评论注意事项:
  • 您的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才会显示
  •   
  • 非世外园林会员或未登陆发表评论,评论人名字显示为匿名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